今天中午的《今日说法》说了这样一件事:在318国道出了一起车祸,一辆东风牌货车撞死了一名妇女。交通警察很神速的找到了肇事司机,但却没有找到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同志们跟法院、检察院商量让民政局作为受害者的代理人,接受民事赔偿,案子就这么结了。主持人大嘴巴闪亮点评:这不失为一种解决类似问题的好办法。
不过我却有点不舒服。电视画面上确实可以看到两个警察拿着死者的照片到处走来走去的让人辨认,但却毫无结果。——我却怎么看,怎么觉得他们像是摆拍的(这类做法,在我国的各级各类电视台早已成了新闻做法上的葵花宝典)。我的猜测是:警察们只是对寻找肇事者感兴趣。而且我还猜测,这件案子刚好是摄像头记录下了线索,所以很简单破了。但他们却不太愿意去真的寻找受害者。
我的不舒服还在于:我们把这件事颠倒过来,如果这起事故正好是寻不到肇事者怎么办?他们会不会想办法在国家机关中寻找一个肇事者代理机构,先把受害人的赔偿赔付了,安慰了受害人以后,再想办法破案子?好象,他们不愿意这么做,否则的话,我在政府门口就不会看到那么多举着白条幅的告状群众了。
还有就是,如果肇事者声明,自己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那么警察同志们会怎么做?他们只会推诿扯皮,摆一幅无赖者的面目说,回家等去,有消息会通知你,找不到,我们有什么办法?难道他们会先将受害者应得的赔偿先垫付吗?——我觉得,这有点类似做白日梦的意思。
根据今天中午的今日说法的说法儿:民政局会代为保管26万的受害者赔偿金,没有期限,什么时候找到了受害者家属,什么时候就可以来民政局来领这26万元现金。——我还是要善良的认为(尽管我的善良总是被他们一次次的伤害),民政局会这么做的,而且这么做的时候,还不需要受害者家属晚上提上东西或是现金到局长家里去窜门。——但我有个想法,如果这么做是合适的话,我想,民政局或者各类国家机关,包括国库肯定保管了不少这样的钱,那么,我们能不能这样来解决”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问题:无论以后发生什么事,先把这些钱拿出来作为对受害者的赔偿,至于到肇事者那儿去讨钱的事,完全交给国家机关!——这绝对是个人性化的解决办法。不知,始终以”为人民服务”作为信条的领导同志们会不会同意?

